2012年2月15日,《南方都市报》深度周刊以一篇名为《哭泣的天鹅》的报道曝光了江西省鄱阳湖大肆捕杀天鹅等国家珍惜保护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消息骇人听闻,掀起一片酣然大波。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严禁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究竟是什么,驱使这些不法分子甘愿着被抓被罚的危险去捕杀天鹅呢?看看江西省一位野生动物保护官员的话就明白了:“前些年,湖区农民有人捕捉野鸟是为了自己吃,尝尝天鹅肉改善生活;但近十年主要是为了卖给他人吃,供应外地市场,收入特别高,而且越打击,野鸟交易的黑市市场价格越高,因为有如同卖白粉的经济效益”。看来暴益之下,必有莽夫。 为什么吃“野味”(包括野生鸟类在内)那么风靡呢?是这些肉真的好吃,还是仅仅是一种追捧,仅仅是一种时尚和对奢侈的盲目渴望?对此,我们必须要提醒那些吃天鹅肉的人们,你们知道吃野味的潜在风险吗?你们知道“野味”中存在哪些对人体有危害的寄生虫和病毒吗?我们的专家提醒您:千万不要盲目去吃一些安全性没有保障的“野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