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办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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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分布全国的动物保护民间团体, 今天给中央文明办领导同志致函, 表达我们对文明城市评判标准的一个疑问, 即以粗暴手段捕杀家养宠物的城市有资格成为跨入21世纪的中国之文明城市吗?
情况是这样的, 从新闻媒体获悉,江门市在8月初颁布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江门市城区为犬类禁养区”“市区所有公共场所和道路一律禁止犬类进入。凡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在2011年8月10日前自行处理,或送交指定的农牧部门处理。" 通告的新闻链接:http://e.jmrb.com/m/2011/08/02/01/m_281929.shtml 。该法令出台后,社会舆论一面倒反对,反映出民意对该法令的强烈质疑。或许是迫于舆论压力,江门有关政府部门表示暂停捕杀行动令并将出台养犬管理细则。我们密切关注,期望江门政府终能江门政府采纳民意,倾听民声,接纳市民合理化建议。 也希望各地政府部门在养犬管理方面,能以此为鉴,以人性化管理取代暴打捕杀等行政行为。
通告指出禁犬的目的之一是创建文明城市,殊不知,粗暴禁止养犬并捕杀市民已在养之犬只,实与文明背道而驰。捕缴捕杀不仅给养犬市民带来精神上的强烈伤害,还在社会营造了暴力血腥的不良影响,对城市的人文环境是极大的破坏,对政府和地方官员执政能力的形象,对城市的形象,都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
根据行动亚洲统计,"2006年-2010年中国打狗事件回顾,5年时间内,超过43个城市单次或多次进行打狗,这些数据不包括网民传播的打狗事件,仅仅针对新闻媒体正式的‘打狗’关键词报道,也同样不包括‘犬只治理’等关键词。滥杀滥捕是虐待动物行为,通过如此暴力杀害动物是无法实现文明,也无法匹配文明城市的称号。” 为创建文明城市而捕杀犬只,这绝对不是一种文明行为!不但会给政府带来额外的成本负担,并且还会给政府带来严重的负面形象,激起社会矛盾。捕杀犬只将会使众多狗主人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打击,同时街头路边血腥暴力的捕杀情景也对公众特别是儿童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前年陕西汉中的打狗事件就引起了社会的广大的关注,为汉中的社会形象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犬只作为伴侣动物的身份存在于人类社会已经有一万多年的历史。在城市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市民饲养犬只作为自己的伙伴和情感的慰籍,特别是在没有孩子的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家庭中,这一现象更是非常普遍的。一个地方的生活环境是否对老人和孩子友好, 也很直接地反映了这个地方的和谐,宜居程度。打狗等对动物残暴行为营造的是凶恶的气氛, 对居住在当中的人是精神甚至身心的伤害, 尤其是孩子们在这样的环境成长,对他们的心灵造成不容忽视的伤害深重。 而当今越来越多的市民养犬, 粗暴禁,杀犬只也是对养犬市民的合法权益和感情的侵害,因此是不人道行为。
各地方政府希望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希望建立起一个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那就更应该立足于倡导文明人道的执法方式,而不是血腥残忍的方式,这样才能真正帮助建立起一个人和动物和谐相处、文明的城市。这也是与中央号召建设和谐生态环境的精神相一致的。我们特此呼吁,中央精神文明办公室在评选文明城市时将该地区和城市在善待动物,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方面的表现作为测评指标,并对滥用创文明的名义粗暴捕杀群众家养动物的行政行为的城市重新评定其申请资格。
此致
礼!
全国各地动物保护团体 (联署名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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